我为什么要写博客
写博客,可以只说观点而不必给出充分的论据和论证。写论文,则是找到很多论据去论证并支撑“一个”观点。写专著,居于两者之间,既可以充分表述观点,也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论据和论证。
写博客,最需要灵感。如果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在遇到具体情况和问题时,有感而发是最好的。写论文,容易投机取巧,最简单的方法是用论据去充“数”。要证明一个观点成立,可以找到千千万万个理由。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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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20年11月29日博主在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合规论坛的发言内容整理稿。 按照会议筹备的规则,最后发言的人他的发言内容一般是最不重要的,但是最后的发言人跟主办方的关系应该是最好的。这是一种潜规则。不管是规则还是潜规则,对我们研究企业合规其实都是有意义的。比如,红红脸,出出汗,就是一种很好的潜...
本文是2020年11月14日博主在智能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的发言内容整理稿。 特别感谢各位参会的朋友,尤其是特地从京外飞过来的朋友。举办这个研讨会,我有一点私心。在座朋友可能都知道,我在行业里面大概隐退了五年。在隐退前五年,我每年大概做一百多个案件,大多是疑难复杂的新型案件。在隐退的这五年,我基本上不出门,也不参...
(本文是博主和导师何家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大华讲席教授】合作发表的论文,原文刊发在《人民检察》2020年第19期,脚注略) 【按语】要解决网络犯罪主体认定难问题,需要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对同一认定理论进行演绎。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同一认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客体特征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根据...
(本文是博主发表的论文,原文刊发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年第2期,脚注略) 【按语】大数据的直接运用模式是将其原始载体或等量复制数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间接运用模式是将筛出的“小”数据或分析结论作为证据使用。二者都无法回避大数据建模这个技术方法问题。大数据证明的实践价值取决于实体法规范,方法本质是从相...
本文是2019年6月博主在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讲座的发言内容整理稿。 在物质时代,人类经历了上下五千年。在能源时代,如果从18世纪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开始算,大概是二百五十年。在信息时代,我们才经历了五六十年。从现在开始,以数据科学为起点,我们将进入后信息时代,也就是智能时代。...
在浙南偏远地区,有个小镇,叫”金乡镇”。这个镇是历史文化古城,始建于明朝洪武年间,是浙南沿海的军事重镇,全城呈八卦乾坤布局,护城河环绕。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金乡镇的”徽章”工业享负盛名,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及英国、俄罗斯、沙特、阿根廷、老挝等国的军徽生产任务都曾花落于此。我就出生在这个小镇的一个山头农村。 本文是笔者在2018年4月10日智慧公安协同创新论坛的发言整理稿。 本文分析了大数据侦查的瓶颈及其原因,提出了大数据建模的新方法:行为建模。大数据的行为建模,不仅可用于犯罪侦查,还可用于互联网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如,网络行政执法,网络平台监管,网络安全监测,等等。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监管是未来国家治理、社会...
发现行为的趋势与纠正趋势的偏离是企业合规治理的根本任务
规则与潜规则
人的行为是法律治理与科技治理的公约数
致谢
何家弘、谢君泽:网络犯罪主体的同一认定
谢君泽:论大数据证明
十年展望:智能社会与专业布局
一、未来十年是智能时代
谢君泽:生命不止,折腾不休
山村成长,命运寄读
大数据侦查到人工智能的进化